一枚假章骗走一辆轿车
本报讯 公章上同一位置的字高低不平,大小不一,粗细不匀,可袁先生就被一份盖有如此公章的合同,把车子“租”去了,半年多了,至今也没找回来。上法庭打官司,将公章上的汽车租赁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江北区法院判了——这样的公章不能认定是该公司的行为。
2008年,袁先生买了有一辆比亚迪二手轿车,不久后,认识了一个姓文的男子,自称是重庆全华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华公司)工作人员。袁先生便委托文某将这辆比亚迪租出去,自己收取租金。
据袁先生讲,事发前,他曾委托文某两次出租该车,每次车子都平安回来,租金也一分不少。2009年8月底,文某称又有人要租比亚迪车,租期为15天,每天100元。8月31日凌晨两点,袁先生按文某的要求,将车开到江北区华新街交公车站,交给文某。15天后,车子没有还回来,袁先生便找文某要车。文某说,租车的人还没有还回来,他也没办法。由于之前他们没有签任何合同,为了让袁先生放心,文某给了他一份盖有“重庆市南岸区全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汽车租赁合同。
袁先生说,他又等了几天,但还是没车的消息,于是又到公司去找文某,公司却说文不在公司上班了。找不到文某,袁先生认为文某行为是履行公司职务,应当由公司付给他租金并还车。于是,他将全华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全华公司称,其公司从来没文某这个人,公司也没有合同专用章,袁先生所持的那份合同也不是公司签的。该公司还举示了2009年6月到11月的工资单上没有文某的名字。
法院调查后,查明该公司在2009年4月就从南岸区搬到江北区,公司名字也由原来的重庆市南岸区全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改为重庆全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只有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且做了更换。
但袁先生所持合同上,出租方为全华公司,盖的公章却又是重庆南岸区全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且合同签订时间在该公司更换公章之后。更令人意外的是,公章上“岸”子最后那一竖短半截,“全”字比同行其他字小三分之一左右,“华”“汽”两字挨得比其他字近,一些笔画也要粗些。
对于这些,袁先生称当时没注意看。
最后,江北区法院综合合同签订时间、公司更名、更换公章的时间以及交车时间(凌晨两点,且不在公司经营场所),认为这高低不平、大小不一、粗细不匀的公章明显与法规及常理不符,驳回了袁先生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