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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驰天下汽车俱乐部酒后代驾单位会员制服务协议
北京瑞驰天下汽车俱乐部 2007-6-30 21:13:59
甲方:北京瑞驰天下汽车俱乐部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做为甲方长期服务的单位会员制客户,达成以下服务协议:
第一条 甲方服务专员将按照《阳光悦驰送车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把乙方指定的会员客户安全送回指定地点。
第二条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固定员工与车辆做详细登记,包括人员的姓名、家庭地址、电话、手机号、车牌号、车辆保险情况等(属乙方登记以外的客户车辆,应由乙方提供准确的客户人员及车辆信息)。但如果时间过晚(23:30)或路程过远(20公里以上),可协商适当加费,但由乙方决定。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送车服务实际次数,每次收取70元服务费(长假期间,为每次80元),按季估算收费,本次至2005年 月 日止,预收取 元
届时多退少补,或续签约时计入下季度费用。
第四条 乙方有责任小心保管好自己的随身及车内财、物,甲方服务专员不得接触乙方人员的财、物,如遇乙方客户单人且醉酒,甲方服务专员可拒绝送车,但可采取其他救助方法,会员单位应积极配合救助,或出人陪同。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客户的预约送车服务可不必再签订服务协议,乙方应尽可能提前30分钟以上向甲方调度中心预约。否则,甲方服务专员稍迟一些到达指定地点不视为甲方违约。
以上协议内容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均可申请有关管理机构仲裁直至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北京瑞驰天下汽车俱乐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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